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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渔业的额外好处
2020年8月29日,签署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决议PP-4816“关于支持和提高渔业效率的措施”。
根据该决议,自2020年起,人工水库养鱼养殖场的水资源使用税,按照农田灌溉规定的费率,按取水量的差额计算征收水资源税。国家税务委员会报告称,尸体和返还的水。
例如,
使用地表水源水10万立方米。回水量3万立方米。差异为 70,000 立方米。根据决议,对7万立方米征收水资源税,对3万立方米回水免征税。
- 使用地表水源时 - 税率为每 1 立方米 140 苏姆。因此,100-30 = 70。70 * 140 = 980 万苏姆。受益 420 万苏姆。
- 使用地下水源时 - 税率为每 1 m3 170 苏姆。因此,100-30 = 70。70 * 170 = 1190 万苏姆。受益510万苏姆。
该决议还规定,从收集排水系统中提取的废水资源无需纳税。
同时,计算养鱼场和农业企业水资源使用税的用水量由水利部所属机构确定。
在无法确定养鱼场和农业企业实际用水量的情况下,水资源使用税基数按既定用水标准的5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