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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允许对当地葡萄酒和啤酒进行有限的广告
新的“广告法”规定了允许在乌兹别克斯坦生产的啤酒和葡萄酒做广告的多种情况。在此之前,该国完全禁止酒精饮料广告。
世界卫生组织5月报告《减少酒精危害——规范跨境营销、广告和促销》积极著名的,与其他一些国家一样,乌兹别克斯坦完全禁止酒精产品广告。世卫组织呼吁世界各国政府更加关注打击酒类广告,因为酒类广告具有跨境性质,制造商通过社交网络和“影响者”进行积极的数字营销。
报告称,社交媒体上的定向广告,尤其是允许分享帖子的广告,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并对青少年和年轻人构成了特殊的风险。世界卫生组织称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引入国际标准,即规范酒精营销的守则,包括产品植入和有影响力的社交网络上的广告。
新版《广告法》允许在下列情况下对乌兹别克斯坦生产的啤酒、天然酒和起泡酒进行广告:- 在交易此类产品的酒店、贸易和公共餐饮场所的大厅以及展示和品尝此类产品的场所;
- 在国内啤酒和葡萄酒销售商和个人的网站上,标明该信息产品的年龄分类;
- 铁路和航空运输;
- 23:00 至 7:00 在电视和广播中播出。
在宣传国产酒类时,不允许进行促销或其他类似活动以及对活动的赞助。
该法律还禁止通过免费分发产品样品、使用名称、商标(服务标志)和其他方式赞助活动来促进酒类销售。任何其他产品的广告不得展示饮酒情况。
烟草制品以及用于消费烟草和尼古丁的装置
法律禁止为烟草产品和使用烟草和尼古丁的设备做广告。该法律规定,在任何其他产品的广告中,不得展示烟草制品的消费以及烟草和尼古丁消费装置的使用。
能量饮料
与以前一样,能量饮料的广告并未被禁止,但受到限制。特别禁止:
- 上午 7 点至晚上 10 点在电视和广播上播放能量饮料广告;
- 在户外广告和信息对象(板和横幅)上做广告;
- 向未成年人免费分发用于广告目的的饮料样品;
- 向未成年人做能量饮料广告;
- 使用能量饮料的名称、商标(服务标记)或图像赞助主要针对未成年人的活动;
- 分销,包括使用能量饮料的名称、商标(服务标记)或图像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T 恤、帽子等);
- 主要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印刷出版物中的广告。
在每种情况下,这些饮料的广告都必须包含有关过度饮用其危险的警告以及不推荐给谁的信息。
它不应展示饮料的消费情况,包含在体育运动中取得成功的人的图像,或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消费该产品对于社会和体育成功或改善身心健康很重要。
该法律还禁止使用能量饮料进行促销。